根据工作安排,经校主管领导研究决定,我校2021年景德镇陶瓷大学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安排如下,请各有关学院(系、部)认真组织做好本部门的相关工作。
一、 个人申请程序
1.符合《办法》规定的“申报博士生导师基本条件”的申请人,或符合《办法》规定的“申报博士生导师破格条件”的申请人,填写《景德镇陶瓷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申请材料交申请学科所在教学分院(系、部),经所在学科学位分委会初审和学院党委审核后,报校学位委员会评审。
2.符合《办法》规定的“申报硕士生导师基本条件”的申请人,或符合《办法》规定的“申报硕士生导师破格条件”的申请人,填写《景德镇陶瓷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申请材料交申请学科所在教学分院(系、部),经所在学科学位分委会初审和学院党委审核后,报校学位委员会评审。校外人员申请硕士生导师(学术型)参照本条执行,并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人事关系所在部门盖章)。
3.符合《办法》规定的“申报专业学位校外硕士研究生导师基本条件”的申请人,填写《景德镇陶瓷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并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或与《办法》中基本条件相匹配的佐证证明材料(人事关系所在部门盖章)。申请材料交申请学科所在教学分院(系、部),经所在学科学位分委会初审和学院党委审核后,报校学位委员会评审。
二、教学分院(系、部)工作要求
1.各教学分院应对申请人申请材料初审,根据《办法》中破格条件的规定,对申请破格条件申请人的业绩水平佐证材料审核确认。
2.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文件精神,对于存在违反师德师风、学术不端、教学事故等问题的申请人采取一票否决制。
3.各教学分院(系、部)将评审结果上报到校学位委员会前,应召开学位分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且结果(应注明申请类别)在本部门内部公示3天且无异议,会议记录由部门留存备查。
三、时间安排
6月11日—6月17日:申请人申报材料提交学科所在部门。
6月18日—6月21日:各教学分院(系、部)核实、学位分委员会评审及初选,并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6月22日:各分委会报送审核通过申请材料至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申报材料包括:汇总表、个人申报表(一式两份),分学位委员会会议结果报告。
6月30日前:校学位委员会会议审核。
7月初:公布遴选结果。
四、 其它相关事宜
1.遴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申报人及其直系亲属不能作为评委参加各级评审。
2.遴选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对署名来信、意见均应认真对待,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在三年内取消其申报资格。
3.申报过程如有疑问,可咨询所人事科。
景德镇陶瓷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