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11号)精神和我所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现将2022年劳动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30日至5月4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4日(星期日)、5月7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中心、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我所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措施和值班值守制度,保卫科要妥善安排好安全、保卫和所大门值守等工作。各中心、各部门严格按照“非必要不离景”的原则,扎实做好职工放假期间管理和外出报备工作,所有外地返景职工,需严格执行所在社区最新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同时,各中心、各部门要密切关注职工健康状况,如出现发热、咳嗽、味(嗅)觉减退、肌肉酸痛等症状,要及时妥善处置。
特此通知
行政办公室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