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中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11号)精神和我所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现将2022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部门、各中心要严格落实我所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制度,要严格按照“非必要不离景”的原则,扎实做好职工放假期间的管理和外出报备工作,并密切关注职工健康状况,如出现发热、咳嗽、味(嗅)觉减退、肌肉酸痛等症状,要及时妥善处置。
特此通知
行政办公室
2022年3月28日